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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住院分娩造成六级伤残 法院判红古区医院赔付24万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31:44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李辉)产妇董某在医院上厕所时发现婴儿脑袋已经出来,遂在家人搀扶下走向产房分娩,不料婴儿竟从其体内喷出后夭折,同时造成董某外阴3度裂伤。之后,董某与医院协商一致进行修复手术和经济赔偿。但在做修复手术时,董某被告知,其受伤部位肌肉收缩组织已坏死。董某遂于2013年6月27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77万元。5月12日,记者获悉,近日红古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红古区人民医院赔付董某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宣判后,红古区人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2010年1月4日,董某到红古区人民医院进行分娩检查。上午10时左右,董某出现阵痛反应,在家属搀扶下下床上厕所时,发现婴儿脑袋已经出来。董某遂从病房走向产房,其间婴儿受到挤压。后在值班医生催产过程中,婴儿从董某体内喷出,其会阴和肛门部位也被撕裂,婴儿夭折。2010年1月4日和2月6日,双方就医患纠纷协商一致签订了治疗协议,约定:红古区人民医院免去董某住院费并给予其2.5万元困难补助;同时,该院还承诺,董某下次分娩后,将出钱让其选医院做阴部、肛门撕裂修补手术。

    2011年5月10日,董某在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二次分娩。按照之前的约定,2012年10月,董某将进行阴部、肛门撕裂修补手术。不料,却被告知其外阴和肛门部位的肌肉收缩组织已经坏死,失去排气和大便控制能力。同年12月12日,经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董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伤残。

    红古区法院一审后认为,红古区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对董某损害后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红古区人民医院赔付董某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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