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鑫报报道(记者 童微)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获悉,2013年8月21日,该院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肇事者许某某、王某被渭源路派出所依法拘留。处罚决定于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8月21日患者郭某因病情危重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因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经多次劝说无效,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依法将尸体移送太平间。在移送尸体的过程中,患者亲属恣意取闹,辱骂医护人员,并将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某二人殴打致伤重住院。在患者家属闹事期间,两名肇事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014年10月31日,城关区公安局对肇事者许某某作出拘留15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对肇事者王某作出拘留10天,处罚人民币500元的处罚,于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甘肃省人民医院表示将继续保留进一步追究肇事者民事赔偿的权利。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暴力伤害医生,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医闹”等行为。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