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于俭倚 通讯员张晓梅)原计划住宿两天,没想到事情一天就办完了,顾客要求退还住宿押金时,却遭到旅社拒绝。
5月27日,甘谷县的刘先生和村里的8个年轻人来到麦积区找工作,考虑到找工作可能要耽误几天时间,于是先来到渭滨北路“兴远”旅社登记住宿两天,并给商家付了200元的住宿押金。次日一早,几个人在桥南某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工地答应管食宿,并先给他们分配了宿舍。刘先生等人非常高兴,立刻赶到旅社,给商家说明了情况,要求退还押金,而商家却以刘先生等8人不守承诺,害得自己推辞了其他入住客人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协商无果,刘先生等人来到辖区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将150元退还给消费者,而50元作为店内的损失费。对此处理结果,双方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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