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工资被扣 劳动监察部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李菘楠)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后,索要工资时,遭到单位负责人的拒绝。为此,员工要求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28日,据秦安县陇城镇的打工妹小常讲,今年春节过后,她到麦积城区找工作,后被一宾馆聘为服务员,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宾馆向她收取了100元押金,并口头约定:第一个月工资为500元,第二个月起工资为700元。于是,她于3月1日开始上班。3月份上班31天,却只拿到了460元工资,由于工资低、没有休息日,加之工资不能按时发放,5月上旬,她便给餐饮部部长打了招呼,欲辞掉这里的工作,另谋他职。部长将此事汇报给了经理后,经理找她谈话,认为她的工作干得不错,鼓励她继续干下去,如果现在要辞职,就不给其发放4月份以后的工资。

    无奈,小常只好接着上班,5月24日上午发放4月份的工资时,她上了29天班,只领到650元。当天中午下班后,她便离开了该宾馆,再未去上班。后来,她找到经理,要求其退还押金、结清工资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由此她认为,该宾馆负责人的做法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宾馆,负责人冯经理告诉记者,小常没有给单位打招呼就辞职,工作上也没有交接,影响了该宾馆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其5月份的工资被扣掉。至于收取押金一事,宾馆给服务员发放工作服时,向每人收了100元的服装押金。服务员辞职时,上交工作服,宾馆即退回其押金。由于小常辞职时带走了工作服,所以宾馆因为这个缘由拒绝了她退回押金的要求。后来,她的亲戚捎来工作服,宾馆已将其服装押金如数退回了。

    对此事,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监察人员认为,该宾馆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而且该宾馆与员工小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不打招呼随时辞工,而且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给其双倍发放工资。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1.75天,超时工作应按加班计薪。小常3月份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用人单位应补发其3、4两月的双倍工资、节假日及超时加班工资。

6月1日,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向该宾馆下发监察指令,要求该宾馆负责人带上员工考勤表,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相关调查,并协调解决此事。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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