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一年被辞不服 强行工作无薪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琳)一员工被聘用后干了一年多,店主却突然将他辞退,员工不服,强行继续留在店中工作,虽然付出了劳动,老板却不肯支付报酬。

    据麦积区的打工者高先生反映,去年3月,他被麦积区一家餐馆招聘为厨师,该餐馆经营的饮食项目较多,他主要负责做羊肉泡,月薪800元加奖金。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他多次与店主提起签合同的事,店主都以忙为由推脱。今年6月上旬的一天,大堂经理突然通知他说,他已被辞退,以后不用再来上班了。高先生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既然要辞他,应该在一个月前由店主通知他,好让他提前另找工作。高先生心里不服,去找店主理论时,店主却说,反正餐馆与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要亲自提前通知他,如果要来上班就继续上,但不发工资。为了赌气高先生又干了一个月,到了发工资时,店主果然给他分文未发。高先生找店主多次交涉,但工资至今讨不到手,此事让高先生很不理解:他被店主无故辞退合理吗?此外,这一个月他真的就白干了吗?

    就此事,该餐馆老板解释说,进入6月,天气越来越热,店里的生意也冷清了许多,最近来吃羊肉泡的客人极少,他打算暂停做羊肉泡,秋季再说。因此,眼下也就用不着再雇用高先生,事先已讲明让他不要再来上班了,来也没工资,可是他不走继续来上班,而他与高先生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也没必要支付其工资。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省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他说,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员工高先生已给该餐馆干了一年多,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两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责任显然在餐馆,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餐馆应该补发高先生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其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月28日,记者与高先生一起来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建议高先生写出书面申诉,由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确认其与该餐馆的劳动关系,裁决该餐馆补发高先生的工资及迟发工资的补偿款,并责令该餐馆与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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