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路打伤邻居 伤人者赔偿近千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琳)麦积区两邻居为了一条通道用地引发冲突,结果惹上了官司。

    今年34岁的袁某家住麦积区某镇,在他家宅院边有一块约70平方米不规则的属于村上的荒地,20多年前,村民岳某及另外几个人将其铲平当作了共用碾麦场,现已废弃十多年。袁某和岳某两家因关系不和互不往来已多年,袁某与岳某的父亲宅院相邻,袁某居西,岳父居东,袁某西边再无住户,也无通道。2005年,岳父新建院墙后,袁某可通行的道路最窄处只有1.5米,路下又是悬崖,且在转弯处,其农用三轮车通行时很危险。

    2009年3月,袁某在其宅院西边、村上指定给其管理使用的荒地上新开了一条通道,从几家以前曾共用过的碾麦场侧旁经过,通向310国道。岳某认为新路占用了碾麦场及其绿化林地,于是将其挖毁。袁某及妻子制止时双方发生厮打,岳某用铁锨把、石块打伤了袁某。后袁某被送医院诊疗,被诊断为腰椎轻度骨折,花去医药费1239.6元。同年底,袁某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将岳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8500多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岳某的父亲新建院墙后,袁某的农用三轮车无法通行,新开路实出无奈,且经村委会同意。被告毁坏原告新路引发了双方厮打,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袁某仅为门诊治疗,未住院,故对其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岳某赔偿袁某医药费、交通费的70%即881.72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175元,被告承担25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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