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太阳能遭遇“被选择”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业主:自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非小区物业公司推荐的品牌,便被要求交纳每台500元的安装使用保证金,真是岂有此理;

    ■物业公司:担心安装太阳能对楼顶造成损坏而漏水,这笔保证金便于用来修复楼顶;

     ■律师:收取保证金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10月5日,家住麦积区道北"天伦民乐园"小区一位姓李的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公司要求除了“美大”、“美的”、“清华阳光”三个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外,如果安装其他牌子的太阳能的话,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部分业主对此感到不解:“自己想装一个别的品牌的太阳能为啥不行?”

    热线调查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道北天伦民乐园进行实地采访,在该小区门口,记者看到“美大”、“美的”、“清华阳光”三家厂家正在销售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该小区物业公司一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进驻小区做宣传的这三家太阳能厂商,都是交纳了2000元进区宣传费,而且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对于业主投诉的不许安装其他牌子的太阳能,该负责人予以否认。该负责人说,收取保证金,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他认为,现在安装太阳能产品的住户很多,太阳能安装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如果是因为安装太阳能对楼顶造成损坏而漏水,这笔保证金便于用来修复楼顶,维护开发商和广大业主的利益。对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的太阳能厂商,在保证楼层没有渗水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一年后,收取的保住金将退还厂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因为安装太阳能产品造成楼顶漏水的情况屡见不鲜,解决时互相推诿,既影响邻里和睦,又影响物业工作的开展。目前,有三家太阳能经销商交纳了保证金,物业公司当然愿意向居民推荐这种品牌的产品,但他们不会限制居民购买其他品牌的太阳能产品。

    对此,太阳能厂商、物业公司、业主反映不一。该小区一居民认为,楼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楼梯、楼顶等诸多部位都属于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推荐安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太阳能产品,其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业主的利益,但限制业主选购其他品牌的太阳能,就损害了住户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取的。

    对此,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收取厂家保证金一事,目前,好些大城市物业小区也存在这一种现象,但收取保证金,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不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这种指定安装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做法,既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其他品牌太阳能厂家市场竞争是很不利的。对于物业公司收取保护金,其初衷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收取保证金,需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曹律师认为,从安装程序上来说,业主有安装太阳能的想法后,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有条件的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这样便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而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则不能安装。业主安装太阳能前,也应咨询开发设计单位或物业企业,并由专业施工人员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张文都)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