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片坠落砸伤人 伤者状告“公家”
法院:告错了人 驳回起诉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张进生 冯爱华】外地一男子来天水市途经秦州区一巷道时,自己的头部被从某单位临街家属楼上坠落的瓦片砸伤,于是,该男子将这家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以被告不适格,驳回了男子的起诉。

    2010年3月27日,湖北省鄂州市的万先生行走在秦州区胜利巷,路经天水市某局临街一栋家属楼时,被该楼坠落物瓦片砸伤头顶部,于是,万先生向大城派出所报了案,并在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进行了治疗,天水市某局支付了万先生100余元的治疗费用。万先生找天水市某局索要自己支出的医疗费等款项未果后,将对方状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后经查明,天水市某局家属楼是该单位福利房,分户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

    法院随后审理了原告万先生与被告天水某局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中,万先生辩称,自己在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可自己后来又在天水四0七医院做了磁共振检查,产生费用600元,医疗单位建议万先生休息15天,造成误工,工资减少5000元。自己和同事多次找到被告索要这些款项,却没有结果。

    被告天水市某局辩称:原告是混淆责任主体,滥行诉讼权利。本案中天水市某局家属楼是由全体业主所有并管理、维护的私人建筑物,其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而不是该局承担责任;该局对原告没有任何救助义务,对原告的治疗费是垫付,不是支付,原告的诉讼有敲诈之嫌。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天水市某局家属楼系该局职工福利房,该局没有对其进行物业管理,房屋分户产权由业主各自享有,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天水市某局不是该楼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所以,该局不是适格的被告。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法院随后作出裁定:驳回原告万先生的起诉,万先生预交的100元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记者了解到,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透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被告不适格”,就民事案件简单地说就是你所诉的被告不是侵犯你权利的人,你所起诉的被告不能作为你起诉的对象。比如说,若对派出所的决定不服,不能以派出所为被告,要以他的上级单位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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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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