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到素质 普法能否美丽“转身”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记者 柏拓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划中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确立十年,2006-2010“五五”普法的重点之一就是从注重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到重视提高人们法律素质的转变。法律意识就是遇事能想到法,而法律素质则是遇事知道如何用法。从意识到素质,这对懂法到用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知法中违法 市民叫屈

    12月1日,秦州区的赵先生通过12348法律专线进行法律咨询。赵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由该公司对赵先生经营的店面进行装修。但是,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不仅未达到赵先生的要求,并且一再延期,对其经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因之起了矛盾。一怒之下,赵先生要将装修公司的老板扭送到派出所,让民警帮其追回损失。赵先生想知道自己这样做,违不违法。市法律援助中心胥汉明副主任向赵先生解释道:“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你只能求助于各级基层司法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但是,一旦将装修公司老板扭送到派出所,你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24小时,你的行为就涉嫌了非法拘禁,要负刑事责任。”

    胥副主任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电话一天能接好几个,像赵先生一样的市民遇到难缠事后能想到法,但却不知道怎么办,往往就会干出违法事来。可干了违法的事,他们还叫屈,他们不缺法律意识,缺的就是法律素质。”

    事实上,由于法律素质缺失,在用法时却违了法的事情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等,这些常识大家都知道,可在街头稍微留意一番,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者大有人在。当交警说其违法时,有许多人直叫屈,但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斥巨资建成的秦州区藉河生态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成了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但是,却有人将死猫、死狗扔到与生态园紧邻的藉河坝,将建筑垃圾倾倒到藉河河堤上,污染环境。当执法者指出其行为违法、违规时,有些人直叫屈,辩解其行为仅是道德问题。探究原因,还是缺少法律素质的问题。

知法不履法 单位喊冤

    缺少法律素质者,又何止个人呢?一些单位同样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我市法院判决的一起生命权利纠纷案件中,暴露出的单位缺少法律素质的问题极具代表性。

    2008年暑假期间,秦安县的两名少年去兴国镇滨河路旁河滩上的水坑里戏水时,不慎溺水身亡。事发后,两名少年的家长在痛失爱子却难获赔偿的巨大痛苦面前,没有采取聚众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而是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这起生命权利纠纷案最终有了结果,两名少年的家长讨到了赔偿金。

    河道采砂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可作为施工单位的市政公司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开始在河道内进行采砂,采完砂石后不仅没有及时回填砂坑,也没有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而作为河道管理部门的秦安县水务局却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收取费用,既不尽监督责任,又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这是导致两名少年溺水身亡的重要因素。而当悲剧发生后,秦安县水务局直喊冤,一直推脱自己没有责任,直到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该局才不得不正视赔偿事实。秦安县水务局缺失了什么呢?他们缺失的是法律素质,在履行法律上存在盲点。

    对于机关而言,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就要努力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如果秦安县水务局都做到了这些,这起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了一个道理: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而法律素质决定维权效果。不管是对单位、企业、家庭或者个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何等重要。

62% 企业法律素质刚及格

    缺失法律素质,在企业中也是屡见不鲜。2009年以来,我市启动了全市首批“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经企业自愿申报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产生了50家候选企业。但是,通过对这50家企业的层层选拔,最终只有31家榜上有名。

    这50家企业的名字输入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分行的征信系统后,有8家企业因存在恶意贷款等行为被淘汰。剩下的42家企业,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年检等问题进行了审核;市工会对其工会组织是否健全,职工权益维护做得好不好进行了审查;社保部门对其为职工办理“三金”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这3关的审查,又有10家企业被刷了下来。在税务部门最后一关审查时,又有一家曾因存在过偷税漏税行为而被一票否决。最终,31家企业获得了全市首批“诚信守法企业”殊荣。

    恶意贷款、未进行工商年检、职工权益维护环节缺失、没有为职工办理、办全“三金”、曾经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等,这些都是缺失法律素质的表现。

    此次评比中,有62%的企业一路过关,获得了“诚信守法企业”的金字招牌,但仍有38%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在现代社会中,虽然缺失法律素质的企业是少数,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提高法律素质

“六五”普法重中之中

    个人、单位、企业缺失法律素质的现象并非个例,这不禁会让人会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走过10年时间,缘何个人、单位、企业法律素质的提高难以尽如人意呢?

    “干部是榜样,其法律素质是否具备,在正确运用法律上直接影响到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但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却是一些干部依法行政做得不够,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近来,一些地方在林权改革中,对政策没有吃透,对农民拍卖的四荒地上的林权亦要进行改革,从而引发上访就是例子。问题出在哪呢?就是一些干部将普法喊的比较响,但做的却不够。也就是对学法不是很重视,将提高法律素质上流于形式。”天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峰这样分析道。

    天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万有泰告诉记者:“可以看到,现在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麻烦事,人们大都会有法律概念,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但是,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不依法解决问题者还是大有人在,有的甚至以违法对抗违法,结果由有理变成了无理,这都是缺少法律素质的体现。什么原因呢?学法、用法两张皮,听的多,用的少!”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胥汉明也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从这几年咱们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来看,农民工讨要工钱的案件、工伤事故的赔偿等案件日益增多。从案件中可以看出,建筑公司经理或者承包工程的工头法律素质缺失,他们中的一些人漠视法律、学法不多,很少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而遇到工钱被拖欠后,一些民工只知道靠义气行事,往往采取殴打老板或者非法限制老板人身自由的过激方式讨工钱,懂得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的却不是很多。结果,不仅工钱没讨到,自己反而违了法。不学法,不懂法,缺少用法律指导行动,难免会干出违法的事!”

    虽然10年来,全市已创建3个国家级、56个省级、89个市级、395个县区级“民主法治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我市的普法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但目前,我市普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领导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度还不够;学用脱节,重权利、轻义务的倾向还较突出;农村普法面临的困难较大,弱点弱面有待消除等。这就提醒我们:在即将开始的“六五”普法中,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正确运用法律等问题仍是重中之重。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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