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作业夹伤手指 媒体督促农民工最终获赔六千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11月29日,家住麦积区三岔乡的武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今年3月,他到一家私营采砂场工作,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1800元,武先生上班后一直长住采砂场。6月下旬的一个傍晚,他在采砂船上紧锚绳时,左手拇指不慎被齿轮夹伤,出事后被采砂厂老板送入医院,诊断为左拇指断离,住院治疗20天。事后,因工资及受伤赔偿问题,武先生找老板多次协商,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致使武先生一直无法拿到工伤赔偿金,生活陷入困境。

    接到投诉,记者电话联系了采砂厂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说武先生索赔数额较高,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并不愿对此多作解释。记者随后采访了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人员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武先生在工作期间受伤,采砂厂理应给予赔偿。随后,武先生根据监察人员的建议向麦积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书面申诉书,要求采砂厂支付2010年五、六两个月工资以及因工受伤造成的护理费、交通工具费、工伤赔偿金等共计57200元。

    记者了解到,麦积区劳动仲裁委依法受理此案后,于12月2日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诉人武先生及被诉人采砂厂李经理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经审理,仲裁委认定武先生与采砂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提出的要求被诉人支付2010年五、六两个月工资3600元以及两月双倍工资3060元,符合法律条款,应予支持,但其要求赔偿的护理费、交通工具费、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工伤赔偿费用缺乏证据,不予支持。最终,武先生获赔6060元。

    12月6日,武先生向记者反馈说,他已拿到了6060元的赔偿金,对本报督促解决此事以及劳动仲裁部门为他维权表示感谢。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