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打人致伤 男子领刑两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麦积区一男子受人之托,携带砍刀和他人一起窜至学校教训人,将一学生殴打致伤。这名本来与被教训的学生并无深仇大恨的男子反而成了“主打”,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换来了两年的刑罚。

    2010年5月12日14时许,甘肃省某工业学校学生董某托付杨某教训殴打过自己的同学许某,杨某纠集了麦积区的吕某和黄某。随后,吕某携带砍刀、杨某和黄某携带双节棍和匕首,三人窜至甘肃省某工业学校花园内,对许某进行殴打。其中吕某用砍刀在许某腰部、右小腿部各砍一刀,致许某受伤。

    许某经68202部队诊断为全身多处刀砍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登辉腰部、右下肢外伤属轻伤,左眼外伤属轻微伤。

    2010年6月25日,吕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10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2    010年10月19日,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另外,参与这起案件的董某、杨某、黄某则被治安处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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