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蔚军平)本想做兼职多挣一份钱,可秦州区一小伙饮酒后因琐事在职场将同事刺成重伤,不仅赔偿对方医疗费等损失两万余元,还因此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
今年22岁的薛某,是天水市某厂的一名职工,由于时间比较充裕,于是,想多挣一份钱的他,在市内某酒店兼职做了一名KTV服务生。2010年6月16日21时许,薛某酒后在酒店与同事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继而殴打刘某,在这一过程中,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刘某腹部,致其受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腹部损伤致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属重伤。
事发后,薛某外逃,后来在6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8月12日,薛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今年10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薛某家属与被害人刘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除已向被害人刘某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4000元之外,由薛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12000元,刘某请求对薛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所以,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0年11月1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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