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宝沧 全瑛 永胜)据了解,天水市已全面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达到了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四统一”的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基本医疗、工伤两项保险参统人数达78.54万人,收入基金1.86亿元,为4万多人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1.83亿元,彻底解决了部分县区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出现的拖欠职工医疗费及医疗待遇偏低的问题。
市人社局把市级统筹工作作为年内头等大事来抓,市县医疗经办机构上下联动,制定了一整套运行管理办法,确保了基本医疗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启动运行。
一是实现了筹资标准统一,解决了多层次、筹资比例偏低、基金积累不足的问题。实现市级统筹后,全市基本医疗统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6%,个人2%。45岁以下职工从统筹金划0.9%;46岁以上划1.1%,加上个人缴费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不缴费直接从统筹金中划2%为个人帐户。建立了统一的个人帐户,使全体参统人员都可到门诊看病购药。
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共享改革成果更现实。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从2.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大额医保企业职工年住院费最高额度从20.4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8.4万提高到38万元。大额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是实现基金统一管理,基本杜绝了“官权”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按照市级统筹基金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医疗经办机构必须每月将基金收入于下月5日之前上缴市财政统一专户,基金的运行各县区每月按病患情况如实申报拨付。
四是统一服务管理,提高了办结成效。继续认真落实“三个目录、两项管理、一个结算办法”的“321”管理模式,对全市3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新认证,由市医疗经办机构统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结算由市医疗经办机构统一进行。
在此基础上,又研究制定患者就医、转院、异地就业、结算和周报周审的统一管理制度。结算患者在市县区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将上月出院病人有关资料以及出院结算汇总表一并上报所属医疗经办机构,由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定额标准90%结算,剩余10%经市医疗经办机构统一考核后分情况结算。管理制度规定,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由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