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
去年12月22日,麦积区甘泉路菜篮子超市的部分店员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他们遇到的烦心事。
据店员们讲,当年10月中旬,他们先后被麦积区甘泉路菜篮子超市招聘为员工,超市当时尚在筹备中,招聘的工作人员共有60多人。负责招聘的超市陈经理在招工时说,他们实行倒班制,按照工种的不同每月工资约600—650元不等。11月2日商场开始进货、摆货,给开业做准备。这段时间,他们格外忙碌,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有时要干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能回家。好不容易熬到11月22日,开始实行正常倒班制,可到月底领工资时店员们发现,领到的却是当初超市承诺的倒班制的600余元工资,20天加班工资并没有发放。大家纷纷向超市负责人提出质疑,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万般无奈,他们只好向本报求助,希望借助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他们讨一个公道。
【核实】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甘泉路菜篮子超市,得知记者前来,超市20多位员工站在店外等候。其中一位女店员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2日筹备到22日后正式倒班,这中间我们经历了超市的试营业和正式开业,每天大量的工作把人累得够呛,从早上7时许一直要干到晚上11时甚至凌晨时分才能回家,由于当时员工少,我们连请假也不允许,本以为辛苦工作能换来相应的报酬,但结局并不是想象的那样。我们这些员工大多是下岗职工,找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十分珍惜,我们也能理解超市要开业很不容易,临时加上几天班对我们来说无所谓,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都在加班,却给我们不发加班费,这就太说不过去了。”
另一位女士说:“当初应聘时,负责招工的陈经理也承诺,商场筹备阶段加班是避免不了的,肯定有加班费,只要好好干,亏不了大家的。我身体本来就不好,结果连续超时工作累得都病倒了,可工资发放后与陈经理的承诺相悖,我感到十分生气,我和其他几个店员一同去找陈经理,最终,陈经理答应向领导汇报此事,但过了好几天这笔加班费还是没有着落,气愤之余,我就辞职不干了。”
采访中,店员们还反映,由于超市没有公厕,每天员工要自己掏钱到外面去上公厕,管理人员看见了还要挨批评,本来挣的工资就不多,还要为上厕所花钱。
【答复】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超市,超市负责人贾经理说,当初,为了让超市尽快投入运营,先由总公司旗下的策划部负责超市筹备和运营工作,并且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和管理超市前期运营期间的一切事务。11月底超市开业正常运行后,负责前期策划的陈经理等人现已撤离。他是超市正常开业后才到任的,而对当初陈经理是否许诺过加班费的事并不清楚,员工反映后,他经过调查发现确有此事。贾经理表示,他将尽快向上级汇报,看能否用发放福利的方式来冲抵员工加班费,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
【律师看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他说,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现象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以完成任务为借口,强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超市应该为这些员工发放加班费,而超市以发放福利形式来抵扣加班费,必须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付诸实施,但如果一方拒绝,则超市必须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记者于俭倚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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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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