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柏拓
为给家里增加收入,秦安县的王女士到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不料,她在干活之时意外受伤。如今,王女士不仅干不了活,而且生活需要别人照顾。更让她焦心的是,时至今日,她仍未拿到赔偿款。
3月14日,秦安县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我干活的那家企业没有任何证照,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受了伤,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讨回自己的赔偿款呢?”
据今年47岁的王女士介绍,她是秦安县兴国镇蔡店村村民,去年9月底,她到村头的秦安县门帘厂打工。原指望通过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孰料才干了两个月便出了事。“11月24日下午3点多,就在机器停运期间我穿线时,没想到另外一名工友突然启动了机器。当时我没有任何防备,左手一下子被砸在了机器下面。顿时一阵钻心的痛,我晕了过去,好在被及时送往县中医院治疗。”
由于伤势严重,经过该院紧急处理之后,王女士又被转至407医院治疗。经检查,王女士的左手中指粉碎性骨折,食指、无名指骨折,小拇指受伤。在医院住院14天后,王女士出院回家,继续在家接受治疗。秦安县门帘厂垫付了王女士住院期间的7000元治疗费用。可之后,王女士去医院取钢针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却全部是自理,根本谈不上受伤后领取工资了。
王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对记者说:“妻子受伤前,我也在工地上打工,每天能挣80多块钱。可自从妻子出事后,我只得在医院和家中伺候她,没法再打工挣钱。而秦安县门帘厂没有支付我一分钱的陪护费、误工费等,让我有点心寒。而且为了赔偿问题,我们曾多次找秦安县门帘厂负责人协商,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
记者采访了秦安县门帘厂负责人之一的王某,他说:“王女士在厂里干活受伤是事实,但纯属她操作时出现的问题,并非机器有毛病所致。即使如此,咱们厂里还是积极配合她治疗,全部支付了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现在不是我们不赔偿她,而是她索要4万元赔偿费,这不是她的实际损失,我们压根儿就不该赔她这么多。”
那么,王女士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霍红霞律师认为:“虽然该企业用工时并未和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王女士完全不必担心企业耍赖。其打工的企业如果没有任何证照,属于非法用工行为。在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完全可以向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相关规定,王女士就可以获得赔偿了。”
秦安县门帘厂是否没有任何证照呢?如果属实,为何劳动部门没有发现?记者采访了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此事时得知,秦安县门帘厂于去年9月份开始试营业,营业执照等正在办理之中。由于其在一家企业内租房,属于典型的厂中厂,确实不易发现。
该负责人表示,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对双方进行过调解,但双方的要求差距太大,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目前,王女士的投诉已转至他们局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劳动部门一定给王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