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 杀鼠药投向邻居水桶 剩菜内
男子投毒未遂一审领刑五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罗治全】秦州区一村民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竟心生恶念趁无人之机窜至邻居家中在水桶和剩菜内投毒,幸好恶念未得逞,不过,该村民也为此自食了恶果,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刑5年。

    1955年1月出生的卜某,是秦州区藉口镇某村村民,而赵某则是卜某的邻居。2009年9月份以来,卜某和赵某因宅基地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打架。2010年8月1日晚21时许,卜某乘赵某家中无人之机,窜至赵某家的厨房内,将除草剂“甘膦铵盐”和杀鼠药“磷化锌”分别投放到水桶和剩菜内,想将赵某家人毒死。作案后,卜某在逃离现场时被赵某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卜某身上查获“草甘膦铵盐”及“磷化锌”包装袋,袋内有黑色粉末。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磷化锌包装袋及剩菜豆角内检出“磷化锌”,在水桶内检出“草甘膦铵盐”。

    2010年9月3日,卜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11月24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卜某犯故意杀人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卜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自己与赵某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自己忍无可忍,一时糊涂才采取了犯罪的手段,请求从轻处罚。

    2010年12月15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与被害人赵某本系邻里,理应互帮互谅,和睦相处,即使发生纠纷,也应采取合理合法方式,本着互谅互让,息事宁人的态度解决。但卜某在激愤之下,遇事不冷静,采取投毒的犯罪方式,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减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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