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 重操旧业
秦州区一男子因贩毒再次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多年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干起了毒品海洛因的勾当,因此又换来了2年多的牢狱生活。

    生于1979年的韩某,从陇南市成县一个被称为“老二”的人手里购得毒品海洛因后,除自己吸食外,还于2011年1月16日和17日,在其住所附近两次给吸毒人员景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获毒资500元。17日15时许,韩某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4小包,净重1.35克。

    韩某这次贩卖毒品并不是初犯,早在多年前他就因贩卖毒品,于2002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5月刑满释放,谁料,他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这一勾当。

    2011年2月25日,韩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被逮捕,8月17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除了指控被告人韩某向景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外,还指控他给吸毒人员李某、罗某贩卖过毒品海洛因。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辩称,给吸毒人员景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是事实,但没有给李某和罗某贩卖过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目无国法,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于2011年1月11日和13日两次给吸毒人员李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以及在1月17日给吸毒人员罗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的内容,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所以,法院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实成立。

    另外,被告人韩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贩卖毒品罪,系贩毒再犯,应从重处罚。 2011年8月31日,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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