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贩毒 被判无期获假释 今朝持毒 重蹈覆辙领刑罚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秦州区一男子曾因贩毒被判处无期徒刑,假释期满后不思悔改,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而重蹈覆辙再次领刑7年半。 2011年4月20日18时许,秦州区的王某驾驶一辆红色奇瑞轿车行驶至秦州区东方红小区一麻将馆门口时被警方抓获,从其轿车后排坐垫下查获毒品海洛因二包,净重50.7克。2011年5月26日,王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被逮捕。

    生于1967年6月的王某,1994年就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1月16日假释,2010年10月1日假释期满。但令人遗憾的是,他并没有珍惜这重获的自由,多年后又因毒品让自己再次载了跟头。

    2011年7月8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又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于近日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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