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唐彦辉 通讯员缑永永)酒后不仅跑到执法机关大吵大闹,还招来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结果三人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9月28日22时许,清水县公安局接到交警大队报警:“有一伙人酒后在交警大队闹事,场面无法控制。”要求出警查处。接警后,城关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刑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原来当天,清水县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县城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21时许,交警在蓝星酒店门口查验一辆银灰色面的车时,民警怀疑司机可能酒驾,在查验了司机的相关证件后,交警带司机王某到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检测。在王某接受检测的同时,随后赶来的王某朋友时某呈醉酒状,在院内高声喧哗,认为交警无辜将王某某带到交警大队,要求马上放人。值班交警给其解释劝其不要影响正常办公,时某根本不听劝阻,继续高声吵闹,时某的朋友见状将其劝出大队院外,但酒后的时某仍然在大门外胡乱叫骂,交警再次劝时某,时某气焰嚣张起来,辱骂并故意撕扯民警的衣领,民警便将其推开,时某借着酒劲更加放不下便一口咬定交警将其打了,打电话叫其父要来交警队。
期间,司机王某被告知未酒驾,交警让王某回家。时某仍然待在交警队院内不听任何人劝阻。一会儿时某父亲和哥哥二人冲进交警队质问“谁打人了?”并手抓交警的衣领进行推搡辱骂,同时一起来的雍某也与民警争吵。此时外出执勤的民警小郭驱车进入院中,并耐心劝说时某等人不要影响正常办公。时某指着民警小郭对其一起的说“就是这个警察打他来的”,时某父亲、雍某等人听后情绪异常激动,撕扯推搡民警小郭,将小郭推倒在地,致其尾骨骨折。
雍某、时某和其父三人在交警大队专项整治酒驾行动中无故闹事,导致整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终止,其行为严重影响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并导致民警郭某某受轻伤的事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三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