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打伤堂叔 伤了和气又赔钱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赵晨曦 李九龄】家人和相邻而居的堂叔因琐事发生争吵,作为晚辈本因正确处理邻里和亲戚关系,可是秦州区过了而立之年的张某不但没有理智处理此事,反而持斧子将堂叔打伤,不仅伤了和气还赔了钱又被判刑。

    家住秦州区汪川镇某村的张某与张跃【化名】不仅是邻居,而且还是亲戚,张某把自己年长的张跃称堂叔。平日里,这两家人就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6月29日19时许,张某的妻子于某和弟媳王某因琐事,在院外的麦场与张跃夫妇发生争吵并撕扯。张某被妻子叫回家后,他又手持着斧子和张跃发生争吵并撕扯,随后张某被劝回家,张跃也跟进了院子,双方又发生撕打。就在双方撕打中,张某持斧子砍向了张跃的头部,张某家人见张跃受伤,随即叫来村里的大夫救治,接着,张跃被转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跃左额部损伤致颅骨骨折属轻伤。事发第二天,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7月1日,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与张跃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张跃经济损失23000元,张跃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张跃系邻居,且有亲戚关系,平日生活中理应和睦相处,相互照应,但两家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产生积怨。被告人张某在家人与张跃再次发生矛盾时,失去理智,持械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又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所以,可从轻处罚。

    2011年11月1日,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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