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唐彦辉 通讯员裴志军】为了谋取暴利,武山两少年铤而走险贩毒,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0年12月以来,毛某伙同王某驾驶帕萨特轿车,先后在武山县南滨河路、县城西关、农行十字路口等地,以每包500元价格多次向杨某、周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得赃款近万元。
12月28日,毛某伙同王某再次贩卖毒品,当车行至武山县火车站附近时,被武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从车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7小包,共计10.812克。
仅一个月,毛某和王某五次共计贩卖毒品13.89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实施贩卖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贩卖毒品数量等,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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