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上网惹事端 打伤他人领刑三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在网吧上网时,只因觉得他人的声音过大,秦州区一男子及朋友便与对方发生争执,持锐器将对方刺伤,男子因自己的鲁莽最终换来了3年的刑期。

    2009年11月2日凌晨1时许,23岁的陈某和王某、孙某在秦州区罗玉小区一网吧上网时,因嫌到该网吧找人的李某声音太大,便与李某发生争执,继而对李某进行殴打。后来,李某离开网吧在路旁给吕某等人告知了此事,此时陈某、王某、孙某3人也从网吧出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陈某持锐器将李某、吕某刺伤,受伤的李某、吕某随后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后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损伤属重伤;吕某腹部穿透伤属轻伤。2010年3月25日,警方在秦州区天河广场将陈某抓获归案,4月29日被逮捕,王某等人则被治安处罚。

    2010年8月,陈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吕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家属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赔偿吕某经济损失1.7万元。被害人李某、吕某请求对陈亮从轻处罚。

    秦州区人民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29日,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以自己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就陈某的上诉理由,经法院查实,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抓获经过的书证证明证实陈某无投案自首情节,且原审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已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所以,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根据,不能成立。

    据此,市中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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