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年多 工资不涨反降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 王琳)12月16日,家住麦积区马跑泉镇的宁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去年3月份,他经人介绍找了一份在建筑工地上看门、当保管的工作,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等相关事宜。

    今年入冬后,由于建筑公司业务减少,工地负责人便把他的工资由每月1800元降为1200元,发现工资不涨反降,他想不通,便与工地负责人进行交涉。没想到,工地负责人干脆以双方签订的是口头合同无效为由,让他结账走人。对工地负责人随意降工资和解除他的劳动关系,宁先生表示不满。

    当日,记者接到投诉联系到该建筑工地的负责人王先生,对于宁先生反映的事他不否认,他解释说入冬后工地停工了,宁先生的工作量很小,所以根据其工作量降了一点工资,以后工地忙时给他再涨,如果宁先生愿意干就继续干下去,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工地可以另外换人。

    那么,该工地的做法合法吗?宁先生与这家工地订立的口头合同是否有效?记者随后与宁先生一同来到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了工作人员。听了宁先生的反映后,仲裁委工作人员说,我国《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关系还是应该适用《劳动法》。宁先生在该工地工作了一年多,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建筑工地负责人不仅不能降低宁先生的工资,同时应与宁先生平等协商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对于宁先生所遇到的这件烦心事,工作人员要求宁先生写出书面投诉书,该仲裁委将依法进行调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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