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 蒲晓晶)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后,一般不会提出带走酒瓶。当有消费者在喝酒后提出带走酒瓶,酒店却以“行规不允许顾客带走酒瓶”为由加以阻止。顾客为此提出质疑:“酒是我买的,咋就不能带走瓶子呢?”
1月3日,秦州区的崔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12月31日晚,他和几位朋友在新华路的一家餐馆聚会,结账时崔先生提出将啤酒瓶折换成钱来抵部分菜金,酒店不同意。崔先生随后提出将啤酒瓶带走,但酒店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并称在餐馆消费啤酒后不能带走酒瓶是酒店的“行规”。崔先生对此非常不解:“为什么在餐馆只能买酒,而买不到酒瓶呢?”
当日,记者采访了我市的几家酒店、餐馆,大部分酒店的服务员都认为消费者喝完的酒瓶应是酒店的。在受访的多家餐馆中,只有一家餐馆表示顾客可以带走酒瓶,但不能折换成现金或者冲抵菜金。
1月4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秦州区消协的仵秘书长。他认为,消费者在酒店消费的酒水同在商店、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是一样的,酒和酒瓶都属于消费者。目前在餐饮管理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顾客不能带走酒瓶,酒店以“行规”为由拒绝顾客带走酒瓶的做法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