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 张彬霞)“在我当班的时候,店里的服装丢了3件,老板为此扣了我1000元钱。”1月3日,在某服装店打工的小黄致电便民服务热线,诉说她遇到的烦心事。她问:老板做出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小黄在电话中说,她在秦州区某男装店当营业员,至今已干了一年。1月1日下午,她一个人当班,晚上关门清点货物时,发现店里丢了3件衣服,每件的售价都在三百元以上。为此,店老板决定扣罚她1000元的工资。“一个月辛苦下来,勉强能挣1500元,这一扣,只剩下500元了。”小黄觉得,在她当班期间丢失衣服,她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老板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她身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营业场所钱物被盗情况常有发生,尤其是店内人手较少顾客较多的时候,小黄的遭遇不少营业员都碰到过。
那么,店内的钱物丢失,商家能否让当班营业员承担全责、扣罚员工工资呢?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就小黄遇到的问题,1月4日,记者电话咨询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罗律师说,店里出现丢失物品的事件,当班店员应该按照店里的规定,原价赔偿损失,这是合理合法的。
“除了按原价赔偿外,当班店员也可以找店主协商解决,这样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不过,店里要是有条例明文规定,如果出现失窃事件之后,跟店员没有任何关系的话,当班店员就可以不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