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占道 谁为公众安全负责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柏拓

    铺设一新的麦积区渭河风情线,给市民休闲又增添了一个好去处。可美中不足的是,河堤上横着的一根电缆线给行人带来诸多不便。

    前不久,一名84岁高龄的老太被电缆线绊倒,致使其左膝盖骨折,躺在床上动弹不得。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发半个多月,这根电缆线仍然无人问津,对公众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旧。

    不幸遭遇

    八旬老太被绊伤

    1月5日,记者前往伤者周老太家中采访。见到周老太时,其媳妇张艳玲正在给老太受伤的部位缠纱布,周老太则疼得直呻吟。

    “去年12月22日下午3时许,我和老伴一同去渭河风情线散步。由于河堤上刚刚铺设好,路很平整,我也就没在意。当行至离渭河便桥约400米时,我突然感觉到脚下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被绊倒在地。当时,也没感到太疼,就是躺在地上起不来。后来,在老伴和一些热心路人的帮助下,我被扶着坐在地上。我以为只要歇歇就好了,谁知过了一会儿不仅被摔的左膝盖肿了起来,而且还隐隐感觉到了疼痛。于是,老伴赶紧打电话叫来儿子把我送到了麦积区中医院治疗。经过拍片检查,大夫说我的左膝盖骨折了。听了这话,我的心一下子凉了,这可咋办,这辈子恐怕再也走不成路了。”说起自己摔伤的经过,周老太至今仍心有余悸。

    麦积区生产资料公司退休职工董女士告诉记者:“事发时,我正好经过,当时一名老太被横在风情线河堤上的一根细铁管绊倒。看样子,老太是被摔伤了腿,很痛苦。”

    周老太手中所持由另外3名目击者所做的证明中,都印证了目击者董女士描述的情况。

    记者在麦积区中医院于2011年12月22日为周老太拍摄的左膝关节正侧位片报告单中看到,其左膝关节结构正常、间隙对称,髌骨粉碎,并见小骨块分离。结论是: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周老太对记者说:“那么好的风情线上,怎么路中却横着一根电缆线呢?现在,我被绊倒摔伤后不仅腿疼难忍,而且还要连累儿子儿媳来伺候我,无法去上班,腿骨折了一时好不了,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个头?可找了好些日子却连责任单位也找不着,这可咋办?”

    现场目击

    电缆线占道风情线

    为何周老太说自己是被横在风情线河堤上的电缆线绊倒,而包括目击者董女士在内的一些证人却说自己看到绊倒周老太的是一根细铁管呢?

    为此,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采访。只见,在渭河便桥以西距离便桥约400米处的河堤上横着一根电缆线,电缆线上套着一根直径约5厘米的铁管。电缆线长约8米,上面所套的铁管长约6米。这根电缆线的西端伸向风情线边建造的房子,另一端沿河堤边被拉到了渭河便桥的一个铁塔上,然后进入便桥头北端渭滨北路边的一个临时供电箱中。而在这根横在风情线河堤上的电缆线周围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者尽到告知义务的提示牌。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一名30多岁的女士途经此处时也险些被这根电缆线绊倒。

    看着这根横在路中的电缆线,路人刘先生这样对记者说:“这根电缆线可以被架空,即使架空有困难,也完全可以在电缆线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可是这些都没有做到,任其如此横在路中不绊人才怪。现在,无论是施工还是管理都越来越人性化了,可为何这根电缆线横在路中好长时间却没人管呢?实在让人想不明白!”

    采访调查

    谁该为伤者负责

    周老太被电缆线绊倒摔伤后,其家属一直在寻找责任方,寻求赔偿。家属找到了现场搞工程的人,又打电话向天水供电公司麦积客户服务中心咨询过,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无奈之下,周老太求助于本报。

    1月5日下午,记者随周老太老伴85岁的郭先生一道前往天水供电公司麦积客户服务中心询问情况。听了郭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了记者拍摄的现场照片后,该中心一位负责人相当重视,立即和几名工作人员一道赶往事故现场查看情况。查看了这根横于路中电缆线的情况后,这位负责人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没错,这根电缆线是市城投公司搞基建的低压电线,电缆线最终要被埋入地下。根据咱们和他们签订的安全协议,以电缆线距离电线杆的距离为产权分界点。从地面算,电线杆20公分以上产权属供电部门,20公分以下产权则为市城投公司所有。谁的安全责任谁负责,如果周老太确实是被这根横在路中的电缆线绊倒摔伤,咱们供电部门没有责任。”

    1月6日,记者随同周老太的家属来到了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听了周老太的家属及记者介绍的情况后表示,他们当即派人去现场查看情况,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此,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丁新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或者施工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周老太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电缆线的所有人、管理人起诉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为自己的伤情讨个说法。

    达成协议

    伤者获赔3000元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带领几名员工赶到了事故发生地。在查看了那根电缆线并调查了周老太受伤的经过后,该公司表示可以对周老太治疗花费的费用予以适当赔偿。

    目前,该公司和周老太达成了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如下:2011年12月22日,周老太在渭滨北路景园大厦对面河堤散步时,被临时敷设的横穿河堤的电缆绊倒摔伤。因该电缆属甲方(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地临时用电时敷设所有,产权归甲方所有,故甲乙(周老太)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甲方愿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3000元人民币,作为该事故的赔偿金;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要求,也不得向其它部门投诉或起诉;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事件一次性了结。

    协议达成之后,该公司立即为周老太支付了3000元钱的赔偿金,一起事故纠纷妥善化解。

    部门督促

    消除安全隐患

    周老太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挽回,但是那根横在风情线上绊人的电缆线是否得到了处理,公众因之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消除呢?况且,从周老太被绊倒摔伤至记者采访时为止都已经过去半个月时间了,为何这根横在路中的电缆线却无人问津呢?类似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谁来把关?

    1月9日,带着伤者周老太及其市民的这些疑惑,记者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处采访,该处左副主任听了记者介绍的情况后,立即和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取得了联系,听取了有关这根电缆线情况的介绍。

    之后,左副主任告诉记者,市城投公司称就在记者前往该公司采访的第二天即1月6日,该公司立即派人去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了情况,并处理掉那根横在风情线上的电缆线,消除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

    1月10日上午约10时许,记者第二次去了事故现场,查看那根横在风情线上电缆线的处理情况。但记者却看到,那根电缆线仍然像事故发生前那样横在人行道上,既没有得到处理,其附近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于是,记者先后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处的李主任和左副主任打电话反馈了情况,他们均表示将尽快督促市城投公司予以处理。当日下午约6时许,记者第三次去了事故现场,查看那根横在风情线上电缆线的处理情况,结果发现那根电缆线任然纹丝不动地横在那儿。1月11日上午,这根电缆线终于被拆除掉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这对建设单位来说应该是常识。记者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处悬挂于办公楼楼道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处工作流程图》中看到,该处都会对在建的建设工程派出监督员,签订《安全质量共保责任书》,还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日常监督。如果监督部门切实尽到了监督责任,及时对那根横在风情线的电缆线予以妥善处理,或者督促责任单位在这根线周围设置警示标志,那么周老太就不会受伤了,这根线也不会对市民行路安全带来威胁。

    “如果没有晚报的舆论监督,我们到现在可能连责任单位都没有找到呢,更谈不上讨赔偿了。现在,虽然我母亲的赔偿是讨回来了,但我们的担心还存在。因为,风情线上自行车、摩托车乱穿,市二院对面通向河堤的小路上仍然存在着敷设的电缆线,对在此地散步的市民安全带来威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把公众的安全当回事,加强管理,消除隐患,让市民风情线上散步时能够舒心、安心,不要让类似行人受伤的事故再发生。” 1月11日,伤者家属周老太女儿郭女士来本报致谢时,对渭河风情线上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亡羊补牢犹未晚。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自己的职责,对渭河河堤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更希望建设部门的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别让类似电缆线绊伤人的事件再次上演。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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