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甘谷一贩毒男子在给他人出售毒品后,不等离开现场就被警方当场擒获,该男子最终领到了刑罚。
现年27岁的男子文某是甘谷县大像山镇人,2002年9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9月被假释期满。
去年10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文某在市某医院一楼楼道给叶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两包(净重1.4克),获赃款2500元。文某离开现场时被抓获,警方在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3克。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文某犯贩卖毒品罪,于12月23日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今年初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目无国法,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文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