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合水县一名未成年女子伙同他人竟在大白天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结果,因涉嫌抢劫罪,这名无知的女子既领刑罚又折财。
现年17岁的女子高某是甘肃省合水县人。去年3月2日12时许,高某伙同汪某在秦州区南湖车站附近,将行人李某骗至市人民公园,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抢得现金250余元挥霍。
案发后不久,警方破获此案,高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3月8日被警方抓获,同年4月15日被逮捕。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于年底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法院于同月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了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
鉴于被告人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可减轻处罚。辩护人的意见应予采纳。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2000元。
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