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遭拒工钱被扣 经协调,打工者最终拿到工钱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王琳

    在酒吧打工,由于不堪忍受过长的劳动时间,打工妹提出辞职,但当她讨要工资时,酒吧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支付她的工钱。

    市民反映

    家住秦州区大门乡的打工姑娘小刘向本报记者反映:2011年8月10日,她到麦积区陇昌路一酒吧打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定工资为1000元加全勤奖100元,本月的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

    谁知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小刘感到身体适应不了。但既然来了,就咬着牙干,可是干到发工资的日子时,单位从她的工资里扣除了500元的押金,也没有出具押金条子或其他手续。

    2011年12月24日,因为家中有事,小刘向经理提出了辞职,却遭到了经理的拒绝。并说现在打辞职报告等于白打,要走就走,一分钱也没有。无奈,小刘又坚持干到今年1月15日,这天是酒吧发工资的日子。结果只给她发了12月份的工资。由于家里事情急,小刘打算先回家,于是她再次提出辞职申请,但仍未被批准,酒吧老板还要求她必须干到正月十五以后,否则押金和剩余未发的工资一分都不给。因为不批准辞职,没办法,小刘又提出请长假,但大堂经理和老板相互推诿不予准假。

    记者调查

    对于小刘所反映的问题,2月15日,记者进行了采访。据该酒吧负责人李经理解释,酒吧招聘员工时说好最少要干一年,小刘来还不到半年时间,工作刚上手了,因为年底这段时间正是急用人的时候,若某个员工离职,就没人顶替岗位,即使再招员工来,一时间工作不熟练不能胜任工作,势必影响酒吧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未批准员工小刘的辞职申请。至于小刘所说500元押金一事,李经理解释是工作服押金,店里对此有规定,店员干满一年,辞职时办理移交工作服等手续后,方可退回。

    处理结果

    就此事,记者随后与小刘来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递交了书面投诉书。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并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该酒吧不准小刘辞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该大队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尽快给小刘讨回公道,维护其权益。

    2月20日,记者获悉,小刘已经拿到了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为她讨回的工资1470余元以及工作服押金5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