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人员 健康有何要求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王莹

    连日来,多位市民来电反映个别小餐馆服务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他们希望相关部门予以督查。另外在2月20日,来自武山县的小何向本报来电咨询:他以前在县上的餐饮店打工当服务人员时并未被要求体检、办健康证,餐馆老板也是来者不拒,能干活就行。然而,最近他到市内打工时,秦州区一家餐馆的老板询问他的健康情况,还要求他掏钱去办健康证,他觉得很麻烦,也花钱,因为有许多餐饮店招人时都没如此要求,不知这符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他有没有必要办健康证?

    2月21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秦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答复,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餐饮、食品服务行业的经营人员,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一旦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皮肤类传染病的,必须调整到其他岗位。像小何反映的以前他在县上的餐饮店不要求服务人员体检、办健康证,都是不合适的。餐饮店老板要求每年每人进行健康体检、健康登记才是合法的,也是对顾客的健康安全负责。需要提醒的是,秦州区的餐饮业服务人员统一在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办理健康证,从业人员持此证才能上岗服务,此证全国通用。

    对于餐饮业服务人员具体有哪些健康要求,秦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详细进行了解答。这位负责人说,除了上述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四部分“从业人员要求”第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秦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目前普遍存在“用工荒”的情况下,一些经营者用工时不加选择、对服务人员健康方面不作要求,健康意识较差,随便找个人就上岗都是不负责任、不合法的做法。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为了您自己的健康安全,也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健康,避免出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人员健康体检、健康登记、办理健康证。尤其是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民朋友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无健康证就上岗的现象,可以向食监、卫生、防疫等部门举报。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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