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孩子摔伤了 当事双方起纠纷
3月27日,电三轮车主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他说:“3月18日下午大约4时许,我驾驶装满方纸板的电三轮行至麦积区渭南镇三阳站附近时,突然追上来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拦住了去路。他们吆喝道:‘你的电三轮上掉下来3名孩子,孩子都被摔伤了,你跑啥呢?”他们不由分说,便把我截回到摔伤孩子的曹家湾村路口。到达现场后,我看见被摔伤的一名孩子躺在路边,其父也已赶来了。之后,他们便扣下了我的车,带着我先后去了渭南镇、市一院给他的孩子看病。从这两家医院,他们要去了我身上仅有的505元钱给他的孩子看病。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在现场还打了我,在市一院打了我老伴。我并未同意让孩子搭车,况且车里装了高高一车方纸板,从被拦住到摔伤孩子的地方都未停车,我实在想不明白那3名孩子是怎么爬上去的?孩子自己爬上车摔伤了,能怨我吗?他们凭啥拦我、打我,还扣我车呢?”
当日,记者来到市一院住院部神经外科,在该科11床见到了住院治疗的11岁男孩小曹。他哭哭啼啼,口中不断地喊着头疼。在病床边陪护的其母亲、哥哥也是愁眉苦脸、长吁短叹。孩子的父亲曹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知道的一些情况。
他说:“3月18日下午,我驾驶农用车去离村子不远的窦家峡运砂石。大约4时许,接到村民说我孩子出事的电话后,我急忙赶到出事地点。听说孩子是从电三轮上摔下来的,我便让电三轮的车主一同去了医院抢救我孩子。当时,由于忙忙乱乱,我也不知道他垫付钱了没有,更不存在打他及扣他电三轮的情况。事发当晚,我向麦积交警大队报了案,交警也来医院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大概经过。除了这个孩子外,当时被摔伤的还有我的另外一个孩子及其我妹妹的一个孩子,只不过那两个孩子伤情轻一点。这个孩子在市一院治疗7天后才认出了我,我现在只是一门心思给孩子看病,哪儿顾得上处理其他事情呢。到底孩子是怎么受伤的,电三轮车主有没有责任,孩子病好后我也会寻求相关部门去解决的。”
记者在小曹于3月24日作出的头颅CT报告单上看到以下诊断内容:额骨右侧顶骨骨折、右侧额叶及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吸收期;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吸收期。
(焦点):谁为孩子伤情负责 律师有说法
看来,小曹的伤情不轻,而且对于一个经济不宽裕的农村家庭来说,确实负担不小。如果有人为其伤情负责,其家里的经济负担不是就轻得多了吗?那么,这名孩子到底是被电三轮撞或者刮伤的,还是从其车上掉下来的呢?
3月27日,记者来到曹家湾村采访。该村一名姓曹的村民告诉记者:“当时,我正在路边建房的工地上干活。我看到从一个运载方纸板的电三轮上掉下了3个孩子,一个下来后就跑了,一个在路上歇了一会儿也走了,只有一名孩子伤得重一点。”
记者还见到了放在路边一处院子中的那辆车号为甘E·100749的电三轮。车厢中装满了方纸板、轮胎等废品,超过车厢大约一米。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由于满满一车厢方纸板挡住了视线,从车后无法看到电三轮的倒车镜,从倒车镜中也无法看到车后爬有孩子。
现在大家能看到的都是那3名孩子是从电三轮上摔下来的,可到底是由于电三轮车主同意让孩子搭车,孩子没有爬好掉下来或自己跳下来,还是孩子在电三轮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爬上车不慎摔下来的呢?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呢?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王朝晖主任认为:如果是电三轮车主自己同意让3名孩子搭载他的电三轮的,属于违法载客行为,不管孩子是从其车上跳下来的还是掉下来的,他都对孩子的伤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3名孩子是在电三轮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爬上去的,又分为两种情况:电三轮车主确实没有看见孩子爬上了他的车,不管孩子是从其车上跳下来的还是掉下来的,他都对孩子的伤情不负责任;如果电三轮车主在行车途中看见了孩子爬上了他的车,他只是出于生气没有制止孩子的行为,他对孩子是从其车上跳下来或者掉下来都得负一定责任。但就整个事件来说,摔伤的小曹超过了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的危险性有一定的判断认识能力,应对自己的伤情负有一定责任;其家长也得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这件事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进展):不属交通事故 派出所受理治安案件
从对曹先生的采访中,记者感觉到他除了为孩子的病情而焦急外,也对孩子的伤情该谁负责这个问题困扰着。自然,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苏先生。原因是,事情发生后,他向相关部门报了案,但却没有被立案。
他告诉记者:“就在那名被摔伤的孩子在市一院治疗期间,我向麦积交警大队报了案。但两名交警来医院了解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3月20日,我又相继去了麦积交警大队、渭南派出所报案仍未立案。我不知道这件事情该去哪儿处理,受伤孩子的情况的确让人同情,但我还得靠那辆电三轮养家糊口呢。推不来电三轮,废品也收不成,我一家子人的生活该怎么办呢?”
既然小曹是从行驶中的电三轮车上掉下来的,是否就是交通事故呢?一旦被确定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是就可以认定责任,孩子受伤的伤情不是就有人负责了吗?为了解开困扰当事者双方的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记者又前往麦积交警大队进行了采访。
该队事故股处理这件事报警的曹姓民警对记者说:“事发当晚,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去了市一院向当事者双方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说法均为受伤的孩子是爬上电三轮摔伤的。我们认为,这件事情不构成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受理的范畴,当事者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求得解决。”
目前,苏先生已经向渭南派出所报了案。该所曹所长表示,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个人更没有权利扣车。一旦苏先生所报被人打及扣车的事情查实,警方将对打人及扣车者的行为作出处理。(记者 柏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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