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日鱼塘 今已干枯
反映:鱼塘被征用后的补偿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
承包达5年之久的一个鱼塘,曾被认定为市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正当承包人准备大干一场之时,忽遇鱼塘被征用。可让承包人想不到的是,从被征地至今已经好长时间过去了,但是该得的补偿款却仍不能完全到位。4月上旬,麦积区的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承包鱼塘遇到的困惑。他说:“鱼塘被征用后,我仅仅拿到了部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别说还有一些房屋没有补偿,鱼塘里水产品的补偿款一分都没有拿到,我不知啥时才能拿到鱼塘被征用后所有的补偿款?”
记者在徐先生手中所持的一份《合同书》中看到:甲方为马跑泉村一组,乙方为徐先生;甲方将鱼塘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年,即2005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4日;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与土地占用单位协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年租金及增加的硬件设施、绿化物及鱼类),原来塘地设施及鱼类的赔偿归甲方所有;合同签订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
这纸合同无疑为徐先生经营鱼塘吃了一颗定心丸。之后,他便多方借贷资金,购置了养鱼所需柴油发电机、抽水机、潜水泵、增氧水管等设施,在鱼塘周围建起了房子,在几个鱼塘里投放了大量的成鱼及鱼苗,红红火火地经营起了养鱼及垂钓生意。期间,虽然,他向马跑泉村一组交纳了18万元的租金,但自己也是增加了一些收入。后来,就在徐先生准备扩大经营规模之时,他却被告知鱼塘要被征用。
记者在麦积区马跑泉镇政府于2011年11月23日发出的一份《告知书》中看到如下内容:马跑泉鱼塘所在地为市区政府城市建设储备土地,征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已于2009年兑付到位。按市区政府安排,该宗土地需在近期交付使用,请接本《告知书》后,于2011年12月5日前搬离,以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我镇将申请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

8个鱼塘只剩一个
不管鱼塘的生意多么红火,必须要向城市建设让步。为了既不影响征地,又尽可能地减少所承包鱼塘的损失,2010年秋季,徐先生雇人花费近一月时间将几个鱼塘合并为一个。即使如此,他投放于几个鱼塘里面的幼鱼苗仍然无法存活,他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自然,拆迁补偿问题很快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让徐先生想不到的是马跑泉村委会仅于2011年1月16日和他签订了一纸《马跑泉鱼塘房屋拆迁协议书》,仅对他37.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了1.5万元。
记者在徐先生所列的补偿清单中看到,他还提出了征地后鱼塘鱼苗死亡清单、鱼塘硬件设施的补偿及鱼塘征地后雇佣人员的误工费补偿,3部分加起来的费用近40万元。其中,仅1、2、3、7、8号5个鱼塘里死亡鱼苗的损失补偿就有281000元钱之多。

灶房尚在补偿没有
镇上:固定财产若有遗漏可再协商补偿事宜对于其所要求的这部分费用,马跑泉镇政府怎么看,为何鱼塘被征用后的补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呢?
该镇人大赵主席告诉记者,徐先生承包马跑泉鱼塘时,鱼塘中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鱼。根据马跑泉村一组与徐先生所签订的《合同书》第四条约定,鱼塘内所移交存在的商品鱼,按当时市场价计算,合同到期后也要保证原移交鱼塘内鱼数底数3.1450万元的存在,也按当时市场价计算交付马跑泉村一组,长短可互补差价计算。可至今,徐先生没有兑付这部分款项。
至于鱼塘被征用后里面所投放鱼苗的损失,发包人也考虑到了。因此,让他经营到了现在,且未收取其鱼塘承包到期后的租金,就算是已经补偿其损失了。
看了徐先生所列有关鱼塘被征用后的3张补偿清单后,赵主席表示如果在补偿期间鱼塘房屋等固定财产有遗漏可以再协商,但是对于其提出的柴油发电机、抽水机、潜水泵等还可以再使用财产的补偿却是没有任何道理。
律师:硬件设施若是在承包期内所建 承包人应获补偿
对此,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纪红律师认为,徐先生所列补偿清单中对抽水机、潜水泵等可再使用财产的补偿,及其误工费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对其他部分的补偿要求有法可循。如果有证据表明,徐先生所列5个鱼塘里投放的鱼苗损失达28万多元,地面水泥结构消毒池、砖混结构灶房、砖体厕所等硬件设施的确是其在承包期内所建,拆迁人就得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至于双方合同第四条“合同到期后要保证原移交鱼塘内鱼数底数3.1450万元存在”的约定,由于马跑泉镇政府发出的《告知书》中说明征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已于2009年兑付到位。由于合同期内鱼塘被征用的原因,徐先生无法保证按约定交付,徐先生可不予承担。
纪红律师认为,双方完全可以协商鱼塘被征用后的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徐先生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记者 柏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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