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由于在连续下坡路段占道、超速、超载行驶,河北司机刘某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相向行驶的中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了中型客车驾驶员在内5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男,1955年4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司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28日11时10分,被告人刘某驾驶苏A805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35.2吨(该车核载32吨),由南京驶往兰州途经天水,当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310线1470km+260m处下坡路段时,由于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刘某遂驶入左道,与由北向南上坡超越事故车辆的一辆全顺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型客车向北滑行又与事故车尾部相撞,造成中型客车内驾驶员及4名乘员当场死亡,另有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4月11日,麦积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与中型客车驾驶员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人刘某因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形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经调解,被害人民事赔偿款均已到位并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
麦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连续下坡路段占道、超速、超载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形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