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1〕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2年4月25日——2012年5月25日。
二、年审范围
机关、团体、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不涉税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按比例就业年审;企业、团体、财政差额拨款的涉税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区残联接受按比例就业年审;对既不通过省级财政拨付经费和又不缴纳地方税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到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按比例就业年审。
三、年审要求
1、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需携带单位填报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本单位2011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如果用人单位已有在职残疾职工,还需提供本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就业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特此通告
天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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