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吃饭时被人殴打,然而时至今日,眼看案发已过去了两个多月时间,可公安机关仍然没有结案。面对医药费没有着落的问题,清水县的受害者南女士不免有些困惑。
5月底,南女士来到本报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仅仅因没有在饭馆吃饭,我和母亲便无端被打。到现在,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还是没有结案,这意味着我们母女俩要讨回医疗费还无法走诉讼的路子。到底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清水警方什么时候才能结案呢?”
之后,南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家人去饭馆吃饭时被打的遭遇。
“3月17日中午,我们一家4口人前往清水县汽车站附近的一家饭馆吃饭。因为我妹妹说了声‘这里面好像有股油漆味’,我们4人返身走出了饭馆,便遭到了饭馆里面两个女人的臭骂。一番争吵后,我们去了另外一家饭馆吃饭。哪儿想到在这家饭馆还没有吃饭,便进来了两个男的找我们的茬儿。见此情景,我立即起身出了门。刚走到门口,冷不防其中一个男的朝我肚子上踢了一脚,我一下子被踢倒在地,头上被磕出了个包。还没等我爬起来,那男的上来又踢了我一脚。母亲见状上前劝解时,骂过我们的两个女人中的一个对我母亲又打又骂。我打110报警后,大约过了20分钟,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才赶来。但是,民警仅是告诉我先看病,之后便离开。无奈,我只得给我男友的姐姐打电话求助。”
“接到小南的电话后,我匆匆从秦州区赶到了清水县城。见到小南并听了她说的情况后,我又拨打110报了警,但是一直不见民警前来。于是,我扶着小南去了清水县公安局。在向当日值班副局长及正局长电话反映情况后,我们便准备去医院看病。出了县公安局走了一段路,才见城关派出所两名民警前来,可此时距离小南被打已过去2个多小时了。”
虽然事情过去已经两个多月了,可杨女士对当时的情景仍然记得非常清楚。
受害者一方两次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传唤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南女士母女俩也先后被送到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及清水县城的诊所寻求治疗。至此,这起打人案件算是正式进入到调查程序了。
4月中旬,南女士被办案民警从打工所在地北京叫回来辨认打她的违法者,并由该所周副所长主持,在对方两名当事女士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一次调解。
南女士对记者道:“我以为有警察调解,案件可能会很快有个眉目。但是,没想到不仅调解没有结果,而且我还受到了对方的辱骂。周副所长在看不下去的情况下,出面进行了制止。到现在,距我和母亲被打已过去了2个多月时间。案子未结,我也无法出门打工,真是把人给拖死了。”
事实是否如南女士所说的那样,为何时至今日还没有结案呢?
城关派出所王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月17日是周六,接到报警时一名值班民警正好吃饭去了,我一个人便处了警。结果,赶到现场询问时,受害者一方说他们没认下打人的人。我便告诉他们调查有个过程,让他们先看病,公安机关随后会介入案件调查。就在此期间,我们又接到了两起报警,造成对处理这起案件的耽误。现在打人的违法男子已经确定,但是这个人出外打工了,无法对其做询问笔录。打人一方所涉及的一名女士也不承认打人行为,咱们仍在进行调查。”
王所长和周副所长表示,他们将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对这起案件进行一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尽快查清案件结案,处理违法者打人的行为,并告知受害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南女士和其母亲所受伤均为皮肉伤,他们也不准备提请做伤情鉴定,可以肯定这起案件仅是一起治安案件。那么,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到底多长?如果警方久久不能结案致使受害的南女士和其母亲无法直接就民事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她们该怎么办呢?
对此,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从受理案件的那一天算起,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如果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到违法者的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影响结案,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违法者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在这起治安案件中,很显然城关派出所办案期限远远超过了规定的六十天。因为,治安案件中的受害者要对民事部门提起诉讼须得在公安机关结案之后。如此超期办案,势必影响到南女士母女俩索赔医疗费。
如果受害人认为城关派出所不严格执法或者办案拖沓,完全可以向清水县公安局或清水县检察院反映,督促警方尽快结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柏拓)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