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约会相好 男子刺死情敌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因看到妻子和他人只穿内衣坐在炕上,清水县男子祝某愤怒地拿出单刃刀刺向妻子的情人后潜逃。12年后,祝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12年。

    1999年10月,被告人祝某承包了十几亩土地准备办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因当时家中的存款由其妻子徐某掌管,便找其妻子徐某要钱,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执。1999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祝某收拾完位于清水县永清镇金河商场的店铺回到家后,见其妻徐某不在家中,便和表弟程某在金河商场附近打听其妻下落,得知其妻下午和李某在一起,经过多方打听之后,找到李某租住的院子,程某在院外等候,祝某一人强行将大门打开,闯入李某租住的房中,见其妻子徐某与李某二人只穿内衣坐在炕上,便与李某发生激烈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祝某用一把单刃刀刺伤李某身体,站在大门口的程某闻声进屋后,将祝某所持的刀夺下并扔到院子里,祝某便迅速逃离现场。李某被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送往清水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案件发生后,祝某逃往外地,更名改姓,12年后在公安机关的清网统一行动中被抓获归案。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因祝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是,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及被害人行为失当引起的,公诉机关鉴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提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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