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我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张某利用买房人的信任疯狂行骗,在半年时间里,未经卖方授权委托,擅自出卖了三套房屋,运用种种手段骗取客户购房资金60余万元,并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张某,男,生于1981年,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兰州市人,案发前是我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经理。
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担任天水某房屋中介公司经理一职的张某未经授权委托,将秦州区天河小区内的一套房屋擅自以其所任职的房屋中介公司的名义签订购房协议后卖给赵某,双方约定总房款为37万元,后被告人张某以交纳定金和房屋预付款为由骗得赵某现金11万元。2010年9月,被告人张某同样在未经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将天河小区的另一套房屋擅自出卖给马某,双方约定总房款为17万元。在骗得马某首付款10万元后,张某又以办理房产手续需付清全部房款和维修基金、装修押金为由骗得马某现金7.26万元。同年12月,被告人张某未经房主金某的授权委托,将金某的房子以其所在房屋中介公司的名义,以36.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买房人李某,在李某支付0.7万元定金后,张某以办理房屋拆迁更名手续、入住手续为由又骗得买房人李某现金36.8万元。在半年的时间里,张某所骗得的65.76万元赃款中,除5万元归还个人欠款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将骗得的赃款大部分进行赌博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还被害人,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