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工程车柴油
张家川“油耗子”获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现年25岁的张家川县人李某正值青春年少,可他不依靠勤劳和智慧实现自己的理想,却当起了“油耗子”,伙同他人干起盗窃工程车燃料的勾当。日前,李某被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男,生于1987年,回族,张家川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经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银灰色面的车、电瓶、抽油泵、油桶、油管等作案工具,在县城附近专门向停放在路边的铲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下手,将油箱内的柴油及液压油盗走,销赃后所获赃款均分后全部挥霍。2011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马某在张家川县城内一家属楼下准备盗窃一辆翻斗车油箱内的柴油时被人发现,被告人李某驾驶面的车逃窜至木河乡桃园村一麦场内将车丢弃。案发后,李某于2011年12月15日主动投案自首。

    审理中,被告人李明的家属交纳了退赔款7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汽车燃料,作案5起,价值7500元,其中未遂一起,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作案后,主动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退赔了全部赃款,并缴纳了罚金,应视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赔的赃款7500元发还被害人。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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