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张进生)老父年迈,而继母比之小20余岁,老父所居住的房屋便成了两个女儿的心病。为了从继母处讨到房产证,两个女儿甚至将继母打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继母将丈夫和两个继女告上法庭。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息了一场家庭纠纷。
1986年2月,为追求后半生的幸福,丧夫的陈某与年长其20多岁的张某结婚,双方居住在张某单位分配的房屋内。婚后陈某精心料理家务,照顾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生活过得也算美满。2001年,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陈某和张某购买了所居住的房屋。此后,二人省吃俭用又购买了1套新楼房,以陈某的名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搬至新房内居住,张某的子女则居住在原旧房中,多年一直相安无事。
随着时间推移,张某的年龄越来越大,面对与陈某年龄的悬殊,张某的两个女儿担心日后父亲去世新房产将归继母陈某所有,于是经常以生活琐事为借口与陈某发生矛盾。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的两个女儿逼迫陈某交出房产证,陈某不从,二人便对陈某恐吓、殴打,致陈某身体多处受伤,其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构成十级伤残。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的两个女儿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各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陈某与张某及其两个女儿的矛盾进一步恶化。今年7月,陈某向秦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又另案起诉张某和他的两个女儿,要求赔偿其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损失4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法院鉴于两案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同日分别对两案进行了审理。办案法官分别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最终两案均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与张某离婚,讼争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房屋补偿款7万元,张某的两个女儿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两个女儿还当庭向陈某赔礼道歉,取得了陈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