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发展,平安为基。
过上丰衣足食、平平安安的好日子,一直是老百姓美好的愿望。然而,麦积区一个有数十人参与的涉黑团伙,10年来在当地横行霸市、欺压百姓,并不断坐大,气焰非常嚣张,当地百姓怨声载道。
9月26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申锦平等27名涉黑团伙成员被一审宣判。神圣的国徽下,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是正义对邪恶的惩罚,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胜利。
该涉黑团伙被一审宣判后,群众拍手称快。黑恶势力欺压百姓,通过暴力手段掠夺财富,对当地社会生活、治安、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给受害人人身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必须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让老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记者 景春燕
★检察机关指控9项罪名34起违法犯罪事实
2012年7月19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申锦平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被告人申锦平、申建平原有弟兄五人,因其打架斗狠,素有恶名,在当地被称为“申家五虎”,二人因犯罪先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重刑入狱改造。2002年二人相继释放后,申锦平纠集、网罗刑释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张爱军、王伟华、李彬彬、杨伟光、朱雪亮等人,利用在当地形成的恶势力和影响开设赌场、占股分红。申建平纠集、网罗吸毒人员丁晓亮、康成、杨景权、张海平、康海、申爱平等人,在天水火车站逞强斗勇,强迫与他人合伙运营车辆,向客车车主强行收取保护费,进而非法控制天水火车站客运班车的部分线路,长期大肆攫取非法利益。还以出资购毒,邀裴雪生、黄红兵、张晓春及其他手下共同吸食为手段,进一步扩充势力,笼络手下为其效力。申锦平、申建平纠集手下在不同行业非法获利的同时,互为倚靠、相互支持,弟听兄指挥。
被告人张爱军积极发展手下成员,以吃饭喝酒等小恩小惠笼络毛栋等人为其效力,由毛栋纠集被告人张绑劳、储鑫、吴利兵、张利兵、张小龙等人先后在麦积区甘泉、街子等地的赌场,利用组织名声充当哨兵,浮水(指放高利贷)获利。被告人李彬彬混迹于本地多家赌场,期间豢养、笼络被告人韩引堂听其使唤、为其增长势焰。被告人王伟华由申锦平安排进入赌场,充当服务生领取工资,跟随申锦平夫妇放浮水非法获利。被告人杨伟光、朱雪亮积极追随申锦平,期间在赌场赌博获利。自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麦积区等地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申建平纠集、安排组织成员在天水火车站广场以“叫人上车”为名强行收取保护费,申锦平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敛财,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麦积区地下赌博和部分客运线路,所敛财物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或共同挥霍。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申锦平、申建平为组织者、领导者,张爱军、王伟华、李彬彬、杨伟光、朱雪亮、丁晓亮、杨景权、康成、毛栋为积极参加者,张绑劳、储鑫、吴利兵、张利兵、秦凯、李玮、吴涛涛、张海平、申爱平、张晓春、裴雪生、黄红兵、韩引堂、张小龙为其他参加者。
几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意志支配下,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或者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权威等目的,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4起,其中敲诈勒索14起,强迫交易3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8起,故意伤害3起,开设赌场3起。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麦积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2003年底至2011年5月,被告人申建平等人共向13位车主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95万余元,并逼迫多位车主进行交易或入股营运,非法获利35万余元。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肆意欺压残害群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申建平刑满释放后,在天水火车站广场为麦积发往西和县、礼县的班车车主强行拉客挣钱,并与同在此地强行拉客且从小认识的丁晓亮、康成关系密切。申建平、康成后又纠集杨景权、张海平、申爱平、康海(在逃)加入,采取暴力手段争抢乘客,因六名被告人均系刑释人员,其他车主和票员对其心生畏惧,不敢与其争抢客源,致使上述线路的多数车主无法正常载客。2003年,在天水火车站广场,申建平一伙通过与社会上“名声”较大的徐强等人斗殴,使其在火车站广场名声愈响,遂逐渐确立了强势地位。上述被告人经共同预谋,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让其他车主能正常载客营运为条件,向客车车主强行收取保护费,强迫与他人合伙运营车辆,并强行购买他人营运车辆,从而非法控制天水火车站广场发往西和、礼县的大部分客运线路,长期大肆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申建平一伙在对天水火车站相关客运线路实施非法控制的同时,被告人申建平亦积极扩大违法犯罪领域,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麦积区等地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申建平一伙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对天水火车站广场发往西和、礼县客车运营实行控制,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行拉客、接客、宰客,扰乱客运市场,以骚扰、阻拦、排挤等多种手段致使十余名车主无法正常营运,被迫向其一伙交纳保护费,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95万余元;同时,又采取强行购买车辆及强行入股方式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涉案金额35万多元,为该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0年10月8日起,被告人申建平还伙同他人在麦积区石佛镇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一起,前后共开设赌场5处,每天聚集一、二十人参赌,共获利2万余元。同年10月12日,申建平与闻讯前来占股的丁宏志发生矛盾后,申建平积极纠集其组织成员及其他人持砍刀、棍棒等器械赶到石佛镇,准备斗殴。当日晚上,丁宏志率其纠集的多人持械与申建平纠集的20多人发生斗殴,致丁宏志等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10月12日晚上,被告人申锦平纠集张爱军、杨伟光、朱雪亮、毛栋等多人赶往石佛镇帮申建平斗殴未果后均返回麦积区海滨茶楼喝酒,被其纠集的李彬彬、韩引堂等人亦赶来参加。此时,天水市的余海林纠集20多人持枪、持械分别乘车赶到海滨茶楼找申建平一伙及申锦平等人斗殴,替丁宏志报仇。申锦平等人在海滨茶楼得知后,由申锦平、张爱军对所纠集的20余人进行煽动、击掌鼓劲后分发械斗工具下楼等候。余海林一伙来到后,余开枪威慑,申锦平等人四散逃跑,被余所率人员追击、砍打,致多人轻伤,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此外,被告人申锦平等人所结成的数个犯罪团伙成员还分别实施了12起犯罪。如2007年12月,申锦平在麦积区原今典酒吧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长达3个月,参赌人员多、规模较大,申锦平从中获利25万多元;2008年8月,申锦平伙同被告人田峰等人在原茶棋酒吧开设赌场,持续1个月,各自获利5万多元。被告人张小龙伙同他人强行向“天天乐”动漫城老板收取保护费5400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在麦积区开源招待所附近故意伤害纪某,致1人轻伤;被告人毛栋、张小龙伙同他人在麦积区太子酒吧打伤曹某,致其轻伤;被告人李彬彬、毛栋、张绑劳、吴利兵、张利兵、潘瑞东等人在麦积区凯悦大酒店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被告人朱雪亮、储鑫伙同他人在麦积区三马路合作银行附近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被告人张小龙伙同他人在麦积区一马路成都川菜馆寻衅滋事,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被告人张晓春盗窃作案3起,价值1万余元;被告人王博明知申建平、丁晓亮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宿,情节严重。
★一审宣判 27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审理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麦积区人民法院认定申建平等27名被告所犯9宗罪名成立,并于9月26日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申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被告人杨景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康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丁晓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张海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申爱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申锦平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张爱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彬彬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朱雪亮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毛栋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张绑劳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储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吴利兵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张利兵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伟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伟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晓春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零七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裴雪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黄红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韩引堂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小龙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杨国民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王博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田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潘瑞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常宏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理耗时8天,各部门全力配合保障审判有序进行
“5·25”涉黑案件的审理工作由省打黑办督导组督导,天水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指导,麦积区政法委对案件的审理也进行了组织协调。
2012年8月28日,申建平等27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麦积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耗时8天,直至9月4日下午7时庭审完毕。
在案件正式立案后,麦积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精细制定审理方案,审理指挥部专门设立了审理、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监督督查五个小组,分别负责庭审期间的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及案件案卷的存放安全、保密等工作。细化了工作任务,将60多项工作全部分解到人。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共审阅违法犯罪事实34起,证据材料2643份。
由于该案的27名被告人分别羁押在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四市9个县区的看守所,为了使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在市中级法院的协调指导下,从全市范围共抽调警力及干警60人(次),分6个小组用3天时间,将异地羁押的12名被告人全部集中换押至秦州、麦积、清水三个看守所关押。
在庭审前,参与该案审理的47名司法警察、60名工作人员以及30多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参加了庭审前动员大会。会后,审理小组、警务和后勤保障小组分别组织参与审判工作的全体人员就押解、还押、看管、值庭、警戒、安检、入庭、后勤供给、监督督查等工作内容进行了实地演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了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庭审当天,相关单位对押解线路进行了交通管制,并对法庭内部和外部都实施了安全警戒。对庭审场所、候审暂押看管场所、医疗保障场所、后勤供给场所及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庭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