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儿子持刀刺死父亲
因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获刑十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秦州区男子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日总是认为亲生父亲不关心自己、虐待自己。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父子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当二人一起外出时,马某竟然拿出折叠刀对着父亲连刺几刀,致父亲心脏破裂死亡。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马某(男)今年33岁,年少时父母离异,马某一直由母亲抚养长大。母亲去世后,马某便一直由姨妈照顾,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姨妈便将他送到天水某精神疗养院常年治疗。2005年马某的父亲退休从外地回到天水后,也经常去疗养院照顾他。然而,日常生活中马某始终认为父亲不关心自己、虐待自己,便悄悄买了一把折叠刀带在身上。今年1月25日晚9时许,回家过年的马某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随后父亲便欲将其送往精神疗养院。来到精神疗养院后,因春节放假疗养院没有护士不予接收,父亲又带着马某准备返回家里。然而在回家途中,马某竟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父亲的后背、胸部等处连刺几刀,后独自返回精神疗养院,对值班的工作人员说:“我把我爸杀了,我拿的刀子,你看我的手上有血哩。”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的父亲系右前胸遭受单刃锐器刺戳致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后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马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因无端猜疑父亲不关心自己,持刀刺戳其父,致父亲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但在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力削弱,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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