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杀死远房堂叔一家三口
武山“7·16”灭门案凶手伏法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通讯员 李凤勇

    只因琐碎的邻里纠纷,19岁的男子董平为泄愤竟然将远房堂叔一家3人残忍杀害,一手制造了武山“7·16”灭门惨案(本报曾于2010年7月26日以《山村血案》为题进行了报道)。然而父母得知儿子酿下惨案后,非但没有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反而出资帮助儿子出逃,并毁灭证据包庇儿子。案发后,董平的父母因犯窝藏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7·16”灭门惨案的凶犯董平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2010年5月,时年19岁的被告人董平因其家与远房堂叔董某家素有积怨,且怀疑董某嘲讽其父母关系不和而产生杀害董某全家的念头。2010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董平携带一把菜刀和一把尖刀翻墙进入董某家中,持菜刀朝睡在北房炕上的被害人董某及其妻子汤某头部砍击,董某与董平厮打,致董平手中菜刀掉落在地,董平即掏出尖刀朝董某的胸、背部等处捅刺数刀,致董某心、肺破裂,大失血而死亡。董平在与董某厮打中,其腹部亦受伤。后董平持尖刀寻至董某11岁的女儿丽丽(化名)所住的西房,不顾丽丽向其苦苦哀求,用尖刀向丽丽的胸、背部等处捅刺数刀,致丽丽肺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董平来到院中,见汤某还在呻吟,又持尖刀朝汤某的左面、左胸、左臂等部位捅刺数刀,致汤某重度颅脑损伤、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平无视国法,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董平以残忍手段杀死3人,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董平的父母明知儿子犯罪事实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并毁灭证据,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均构成窝藏、包庇罪。

    2011年4月14日,天水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平的母亲、父亲犯窝藏包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宣判后,董平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9月2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采用注射方法对董平执行了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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