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倍索赔让商家蒙了 消协:维权一定要适度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蒲晓晶】一根价值3块钱的变质火腿肠,顾客竟索赔100元,商家当然无法接受,而秦州区消协的仵秘书长对此则表示,消费者维权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适度。

    今年“双节”期间,秦州区的李先生在市内某小超市购买了一根火腿肠。李先生的儿子当场食用时,李先生发现这根火腿肠表面有些小霉点,已经不能吃了。查看后得知该火腿肠仍在保质期内,李先生遂投诉到秦州区消协,提出赔偿。

    然而,面对李先生100元的索赔金额,超市老板在惊讶的同时,一口拒绝。而当消协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最多只能赔偿30元时,李先生满脸的不高兴,认为消协有意偏袒商家,执法不公。最后,竟不欢而散。

    “一些消费者在向工商部门就消费纠纷进行申诉时,提出的要求往往超出法律范围。此举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会给消费者解决问题带来人为障碍。”10月22日,秦州区消协的仵秘书长针对此事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赔偿消费者购物款的10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工商部门将依法拒绝。“平时的工作中,常有消费者在工商部门解决其购物纠纷时提出过高的要求,并索要精神损失费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但如果索赔要求漫天要价,工商部门不会给予支持。”

    仵秘书长就此提醒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一定要合情合理地依据法律进行处理,切不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此举既会引起商家拒绝解决问题的不满情绪,加剧解决问题的难度,同时也为消费者自身维权平添难度。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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