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刘某、靳某、袁某赌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杨某和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赌博罪判处靳某、袁某管制一年,并对4名被告人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赃款依法追缴、赌具依法没收。此案也是秦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结的赌博案件。
今年3月28日,被告人杨某打电话让被告人刘某联系赌博场地,刘某又打电话让被告人靳某联系赌博场地,靳某将赌场联系到被告人袁某家中。当晚杨某、刘某纠集一帮人到袁某家聚众推牌九赌博,期间杨某在赌场“浮水”放贷,获利1500元,刘某抽头获利3000余元。后公安干警根据群众举报,当场将4人抓获,从赌场查获赌资51940元、赌具麻将牌32张。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赌资数额达5万余元;被告人靳某为获取报酬,为他人联系赌博场地、放哨望风,并提供赌博用具;被告人袁某为获取报酬,为他人提供赌博场地,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遂按照4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彭爱铭 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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