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毒品 广河男子被判15年
90后“女助手”胸罩藏毒领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成雄)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入狱,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更加猖獗。近日,广河县农民邓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人叹息的是,成为邓某“助手”的90后女子张某犯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生于1983年的邓某是广河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01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广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6年9月刑满释放;2008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广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2月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2月6日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生于1992年的张某是兰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2月5日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和11月,被告人邓某驾车按照事先与吸毒人员马某约定,先后三次在天定高速公路鸳鸯服务区附近、渭源县出口附近,向吸毒人员马某贩卖毒品海洛因45克,收取毒款28000多元。2011年12月3日15时许,马某再次电话联系邓某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70克,并约定在天定高速鸳鸯服务区附近交易。被告人邓某携带毒品与张某驾车驶往约定交易地点。途中,邓某将一包毒品交予张某,张某按照其要求将毒品藏于自己的胸罩内。到达鸳鸯服务区后,邓、马二人在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在追捕中,邓某将携带的毒品抛弃于高速公路,后在邓某的指认下,公安人员在高速公路护坡上找到1包净重20克的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多次给他人大量贩卖毒品海洛因,且系毒品累犯及再犯,本应严惩,但鉴于最后一次贩卖毒品是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下将其抓获,毒品未流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积极交纳部分财产附加刑,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判处。

    被告人张某按照他人的指使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毒品,有主观上明知而为他人窝藏毒品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窝藏毒品罪成立。鉴于张某系初犯,又是在他人的指使下所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被告人邓某的1辆白色东风日产尼桑骐达两厢车及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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