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一名河南籍聋哑女子在天水市的公交车上扒窃时被发现,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1日8时许,河南省虞城县的聋哑人王某(女)在秦州区乘坐3路公交车时,盗窃乘客挎包内的2900元现金,被发现后王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5月4日,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据查,去年5月,王某也曾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找了一名手语翻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辩解,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系聋哑人,赃款已追回,在审理时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