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夕阳红之旅意外受伤
4名退休职工获得赔偿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通讯员 彭爱铭 赵青霞)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旅游中车辆发生强烈颠簸致旅客受伤的4起案件均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某旅行社赔偿4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款项,第三人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的判决。

    2011年4月16日,王某等4名退休职工参加了天水某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行团,从天水出发前往云南旅游。18日晚11时左右,王某4人乘坐当地负责接待的昆明某旅行社提供的大巴车从大理前往丽江。在车辆行驶途中,由于大巴车强烈颠簸致王某4人与车上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由云南某旅行社支付医疗费用,王某4人被送至丽江医院住院治疗。4人出院返回天水后,天水某旅行社又退回了4人的全部旅游费用,并给付了康复期间的部分护理费。

    2011年8、9月间,天水某旅行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等4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后续治疗费评定、“三期”评定(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经鉴定,4人构成不同程度的伤残,并均需要后续治疗。此后,王某4人与天水某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遂于今年2月相继向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水某旅行社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秦州区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在天水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途中,因地接社提供的车辆致王某等人受伤,旅行社应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同时,因天水某旅行社在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旅游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限内,保险公司也应在承保责任限额内赔付4名原告要求赔偿的相关费用及诉讼费用。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某保险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向王某等4人支付了理赔款。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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