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青年刘文博洛阳抢救落水女子牺牲》追踪报道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水青年刘文博洛阳抢救落水女子牺牲》追踪报道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当地媒体纷纷“失声”

 

    刘文博的父亲手拿判决欲哭无泪。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 麦积区伯阳镇下河村小伙刘文博在洛阳为救落水者不幸溺亡,然而被救女孩却人间蒸发,至今音讯杳无。(天水日报报2012年9月9日三版进行了报道)刘文波救人溺亡一事也引发了一场全国各大媒体对救落水者算不算见义勇为的讨论。如今,事情已过去四个多月,刘文博年迈的父亲在洛阳一边打工一边为儿子讨公道,苦苦奔波,等来的却是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结果。

    2012年8月29日,在河南洛阳务工的刘文博和4名朋友一起去洛阳凌波沙滩浴场游玩时,出手相救素不相识的落水女孩后不幸溺水身亡,但被救女孩却选择悄然离去。痛失爱子的父亲想让儿子走得心安,一心想找出被救女孩能给儿子做个“见义勇为”的证明。考虑到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父亲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两家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救治费、丧葬费及其家属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69万元。

    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1月10日,刘文博的姐姐刘文莉告诉记者,由于无法当庭提交直接证据来证明两单位对死者溺水身亡负责,家属提出的民事诉求主张被驳回了。

    记者从(2012)洛开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刘文博是成年人,他在洛河自然河道中溺亡,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洛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原告称刘文博系救人不幸遇难,理应由被救者给予补偿;其次,刘文博的营救行为应属自甘风险行为,在未得到被救人员认可时,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理应对刘文博溺亡的地点这一基本事实加以证明,方能确定地点是否被告管理范围,然而原告只在诉状中写了事发地为“洛河远处”,庭审中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确定事发地点。由于原告无法证明事发地点与被告之间存在关联性,诉求理由不足,法庭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远在洛阳的刘文博的父亲。他说:“案子败诉了,打了3个多月的官司,就换来这样的结果。两个责任单位都在推卸责任,还说我儿子的行为属于冒险行为,自己不具备救人条件后果自负。”

    据悉,刘文博的父亲目前已经上访到洛阳市政府,当地公安机关也一直在积极排查被救女孩,只是至今仍没有结果。

    刘文莉告诉记者,由于凌波沙滩浴场是当地的惠民工程,所以案子庭审的情况当地媒体全部没有进行报道。她说,现在社会都在弘扬“正能量”,她相信弟弟救人的行为就是“正能量”的表现,作为家属,家人将对弟弟救人行为的认定主张绝不放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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