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王 莹
1月12日,来自陇南市成县的周女士反映她遇到的闹心事:“我打工的那家快餐店换了老板,结果前几天发上月工资时一下子给我少了好几百元,这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涉及责任单位:快餐店、 秦州区人社局
反映人:少发了600元
周女士说,她家孩子2012年从陇南转学到秦州区上学,她为了照顾孩子,专门来到秦州区租房子照顾孩子,并给自己找零活干。当年10月中旬,她到城区一家快餐店打工,干些摘菜、切菜的杂活,店老板说第一个月工资800元,全勤200元、奖金200元,到第二个月工资就会涨到1000元,加上全勤和奖金就是1400元。她干到40多天时,老板按照承诺发全了工资,然后将店面转让给了一位女士,并将工资情况作了说明。由于店里的员工和老板没签过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说了相关的事情,大家以为新来的女老板会按照原先的工资情况给大家发钱,就继续留在店里干,后来因一些原因,其中有两个人先后走掉了。而她是老实人,一个多月干熟练了,所干的活也就多了,什么剥葱剥蒜、摘菜、切菜、切肉、打饭、洗盘子,啥活都干,每天特别辛苦,从来没有休息天。她心里想着反正要给人家干、要领人家的钱,就给人家干好。
可是到了今年元月初发去年12月份工资的时间,女老板只给她给了800元钱,再不见全勤和奖金。她提出,自己已在该店干了两个月了,按照原老板的承诺,应该发1400元,其中工资1000元、全勤和奖金各200元。但是新来的女老板认为,她经营的店,不承认别人所说的承诺,她给周女士这样的切菜工就是800元的工资,没有什么全勤或者奖金之类的。周女士要是觉得不合理,就找第一个老板要去。
“这一下子比原先所说的1400元少了600元呐,我当天没要上,就于1月8日再次去要,但是女老板不但不给,还把我讽刺挖苦了一番,说让我把自己的身份掂量清楚,说我是个干啥的人、能干多少活,还想拿高工资等等,那些话实在太气人了。”周女士边说边抹起了眼泪,“要是老板她说店里生意不好、这次就没奖金、少发一些,我觉得也能理解,我就不要了,但是她咋能那样挖苦人呢!”
店方说法:周女士带孩子在店里吃饭,而且中途离开不听劝
就周女士所说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快餐店的女老板李女士,李女士说,她的店里有七八个员工,每个人干的活不一样、工资也就不一样,从800元到3000元不等。像我市城区小餐馆的行情,给周女士这样的普通切菜工根本没有800元这样的工资,自己给她发800元已经是大型饭店切菜工的工资水平了。而且店里的生意不是太好,活不多,周女士每天也就是切十0来斤肉、一些土豆、小菜之类的,到下午别人还帮着她干,因为她下午四五点就早早回了,属于半天班,没有上全天班或者夜班。另外,店里给员工管吃饭,其他员工都是早上9点半上到晚上8点半,一天吃两顿饭,而周女士从早上9点半上到下午四五点就回了,中午还给她的孩子送饭,有时也带孩子过来吃饭,对这些,她做为店老板从没说过啥,也没给周女士算过这些账。
“前几天学校放假了,周女士就不想干、要带孩子回成县去,我让她坚持干到腊月,因为腊月前后我们再招不上人,腊月干完我们放假时,会给大家有奖金,可是周女士不听,一放假就走人,再劝也不听,这让我们很被动。你说你出来打工也不能跟上孩子放假就这样啊。”李女士说,她接手这个店时,听说了原先的店老板给员工承诺的事,但那不是自己给出的承诺,原老板要离开了、并不给大家发钱,随口什么承诺都有,但是大家找她来兑现别人的承诺,那是不可能的。而她接手该店后这才是第一个月经营,效益也不太好,工资还是照原样发给大家,这是明的,没有什么全勤、奖金之类的,到后面效益好点了,会有奖金的。
李女士说,她认为周女士不讲理,每天两个人在店里吃了饭、拿了正常工资,中途还走人,最后还把自己投诉了,她对此也十分生气。
劳动部门:将按照投诉人书面材料依法调查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自己要不来工钱,就向秦州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希望劳动部门能帮她追要少发的工钱。
于是,记者向秦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中队进行咨询,白队长告诉记者,像这类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表、没有有效证据的劳资纠纷,仅凭口头说法一时很难分清真正的约定与兑付情况。他们将按照反映人的书面反映情况,组织监察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按照实际情况再做相应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打工者:劳动双方只是简单地达成口头协议,这对打工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双方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打工者,而打工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所以提醒打工者:为了保障个人权利,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