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安县一男子因家庭纠纷与妻子离婚,却把这桩不幸的婚姻迁怒于介绍人,持菜刀冲进“红娘”家中,将“红娘”的儿媳砍伤,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0年,经“红娘”宋某介绍,秦安县男子曹某与陇城镇一女子结婚,后因家庭纠纷,两人又分道扬镳。曹某认为,自己与妻子离婚,与“红娘”宋某有关,便怀恨在心。
2012年9月3日晚8时许,曹某潜入陇城镇宋某家中躲藏,伺机报复。晚10时许,曹某持菜刀冲进宋某儿媳妇张某房中,朝张某的头、背、腿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后经秦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
秦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系婚姻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随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